以夫妻名义同居,该如何进行认定?
时间:2025-01-05|栏目:丹江律师|
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下列标准界定:1、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,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;2、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,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,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,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。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,构成重婚,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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